关于房屋装修的账务处理,需要区分自有房屋及租入房屋.
一、如果属于自有房屋,则并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又要区分新建房屋装修与在用房屋装修.
(一)新建房屋装修,一并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即可.
1、工程建设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完工转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二)在用房屋装修,则先将在用房屋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再结转固定资产.
1、转入在建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房屋装修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完工转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重新计算折旧金额、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二、如果属于租入房屋,则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1、企业发生房屋装修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