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选联创财税(慧算账西安分公司)
 
 
180-4900-5268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公司注册,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注销 > 新闻资讯 > 西安财税大讲堂 >
企业快讯注册公司最新资讯注册公司常见问题财税大讲堂

2020年发票实务四项最新变化

更新时间:2020-03-21 15:33点击次数:
  进入2020年,增值税扣税凭证实务又有了新的变化,下面小编就带你梳理梳理.
  变化一
  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全面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要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变化二
  自2020年2月1日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新流程
  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变化三
  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变化四
  自2020年3月1日起,自动认定的非正常户发票停止使用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注册公司
友情链接: 西安代理记账 西安公司注册 西安注册公司

关注联创财税公众号

代理记账公司【联创财税】

总机:180-4900-5268

企业邮箱:info@sxlccs.com

地址:总部:西安市太白南路与丈八路交汇(都市之门向西300米) 雁塔 高新 莲湖分部:西安市科技路10号

慧算账西安分公司|陕西联创财税研究院
领先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共联 共创,创业路上联创财税与您同行!)Copyright@2008-2018 联创财税 陕ICP备16017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