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中国财税浪子】最近一段时间,有好几个客户向我们咨询自己取得的稳岗补贴、稳岗基金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由保障基本生活向预防失业拓展,出台了稳岗补贴等一系列惠企利民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先后下发并对稳岗补贴、技能补贴作出原则规定,对各地推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以上这些补贴其实是对企业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奖励,或者是对企业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增加成本的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具体应税销售行为无关.
稳岗补贴和技能补贴是用人单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这个过程中取得财政补贴的用人单位并未发生任何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税交易),并未向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一步分析,同事稳岗补贴也和用人单位向实际购买方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的数量或者收入不会直接挂钩.
据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92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确定上述用人单位取得的稳岗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