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选联创财税(慧算账西安分公司)
 
 
180-4900-5268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公司注册,西安代理记账,公司注销 > 新闻资讯 > 西安财税大讲堂 >
企业快讯注册公司最新资讯注册公司常见问题财税大讲堂

报销水电费涉及房东抬头发票的问题该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20-03-24 09:41点击次数:
  优选处理方式:将水电费包在房租合同中,开具房屋租金的发票(大概率要包税的方式反算).
  劣选处理:若采用房东抬头发票进行报销,建议采用分割单方式.报销附件:①租房合同;②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③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
  分割单的处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3、已废止《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注册公司
友情链接: 西安代理记账 西安公司注册 西安注册公司

关注联创财税公众号

代理记账公司【联创财税】

总机:180-4900-5268

企业邮箱:info@sxlccs.com

地址:总部:西安市太白南路与丈八路交汇(都市之门向西300米) 雁塔 高新 莲湖分部:西安市科技路10号

慧算账西安分公司|陕西联创财税研究院
领先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共联 共创,创业路上联创财税与您同行!)Copyright@2008-2018 联创财税 陕ICP备16017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