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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征税的财政补贴,会计核算应该如何操作

更新时间:2020-03-26 09:06点击次数:
  会计核算五步走
  1、收到财政补贴,首先判断用于干什么?也就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贴,计入"递延收益",当资产分期折旧的时候再结转入"其他收益";
  3、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贴,还要区分是用于补偿以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还是补偿以前发生的成本费用?
  4、若是用于补偿以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再在实际发生费用的时候结转入"其他收益"(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或者"营业外收入"(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
  5、若是用于补偿以前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可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个注意事项
  1、专款专用、单独记账,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征税收入应作为纳税调减处理,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含费用和资产的折旧、摊销),作纳税调增处理.如果支出涉及以后年度的,应建立专门不征税收入与支出台账,便于提醒财务人员在支出发生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3、税务岗位人员换岗时,应将不征税收入及其支出台账列入工作移交范围.
  4、财政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必须具备三有:有文件、有管理、有核算.
  5、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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