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种金钱担保方式,规范的法律概念.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预订所付的钱,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定金与订金仅是一字之差,在实践中人们经常把两者混淆,其实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