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没有支付到公司银行账户,而是直接代付原材料款,这样可以算出资吗?有没有涉税风险?
答:股东代公司支付的款项如果要认定为出资,这与实物出资的出资方式有些类似,需要的手续比货币出资要复杂一些.由于这种出资处理方法不直观,同时还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辅助证明并取得所有股东书面认同等.所以,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直接认定为出资.如果股东的出资没有支付到公司银行账户,而是直接代付原材料款,建议不认定为股东出资,而是作为公司欠股东款项处理,待公司还款时再以现金投入公司作为现金出资处理.股东完成出资后应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