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因管理原因不能为全体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那请问企业缴纳的这部分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能在企业所税前扣除呢?
答: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文件规定支付补充保险要为"全体员工"缴纳,意图为避免企业仅为部分人购买补充保险.所以,各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为"全体员工"缴纳的补充保险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否则应调增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