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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率及计税依据详解!

更新时间:2020-04-01 09:18点击次数:
  本文讲解:印花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一.印花税税率
  1.印花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Ⅰ0.05‰:借款合同
  Ⅱ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Ⅲ1‰: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证券交易(出让方)
  Ⅳ0.5‰:其他适用比例税率的情形
  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金额
  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Ⅰ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
  未分别记载,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Ⅱ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
  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
  再分包或转包所签订的合同,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4.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
  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6.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①不包括仓储物的价值.
  ②计税金额暂时无法确定的,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补贴印花.
  7.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8.借款合同: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Ⅰ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贴一次
  Ⅱ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
  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Ⅲ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
  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Ⅳ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技术合同: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0.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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