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草木精解(一):不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两年收入加起来算,是这两年可以适用此项政策,但还是每年分别计算.
草木精解(二):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草木精解(三):"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这两个条件符合其一即可不用汇缴.图示如下:
草木解读(四):作为优惠政策,无论年度综合所得多少,不会剥夺纳税人通过汇缴申请退税的权利.
例1:张三年综合所得10万元,需要补税3000元,免;
例2:李四年综合所得20万元,需要补税300元,免;
例3:王五年综合所得20万元,需要补税3000元,汇缴补税;(即"年度综合所得>12万元"、"补税金额>400元"同时具备才需要汇缴)
例4:赵六年综合所得10万元,需要退税200元,可以汇缴退税.
草木解读(五):平时支付个人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预扣预缴或者少预扣预缴,无论金额多少,不能免除个人汇缴补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