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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拓宽办税渠道 房地产交易税收实行网

更新时间:2019-05-06 15:24点击次数:
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公告》明确,本公告的出台,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的要求,旨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拓宽办税渠道,推行网上预核

  《公告》要求,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实现纳税人线上提交资料,税务部门预核并反馈信息,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共享各部门信息,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计算税款、核实优惠、缴纳税款、开具凭证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

  二、推动部门合作,实行一窗受理

  税务部门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行设立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全部资料。不具备设置综合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各业务事项所需资料,推动由一个部门的窗口统一受理,通过内部流转,传递给其他部门,避免资料重复提交和纳税人多跑路。

  三、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业务联办

  税务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行业务联办。可依托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联通业务办理系统,减少环节和手续,提升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实施“网上业务联办”。

  此外,《公告》还指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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