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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旅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9-12-20 15:49点击次数:
  在这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匆匆的,很多人在感到疲倦的时候会选择找一个旅游公司去旅游,不理会繁杂的琐事,平静自己的内心,自由自在地,去体验一个城市,一段故事,留下一片欢笑,旅游业也因此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大家知道注册一家旅游公司,有着繁琐的手续和硬性限制.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首先办理旅游公司得满足先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旅行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①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②传真机、复印机;
  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设立旅行社,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缴纳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为140万元
  (二)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1个月前,旅行社应当办理续存手续或者提交银行担保。
  (三)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前款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①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
  ②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
  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四)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五)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一般步骤:
  1、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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