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企业客户的性质
国家以票控税,既然开票容易被查,那未开票收入自然而然就备受"青睐"了,是两套账隐匿收入的重要"来源".
如果企业从事大型生产企业,而且购买方均是正规单位的话,账面上没有存在未开票收入可以说得过去;如果企业是酒店、饭店、超市这一类型的企业的话,那么它的购买方由以下人员构成:自然人消费者、企业消费者、其他组织机构消费者等.自然人消费者绝对是最强大的购买团体也是最强大的购买力,如果并非用于报销的话,老百姓去酒店、饭店、超市基本上不要发票,那么对于这一类型的企业一定会存在未开票收入,而且会占到50%-70%的比重.如果不达标,八成是存在两套账的问题.
案例:某超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某市内各区下设十家加盟店,各加盟店均独立办理了税务登记,据实申报缴纳税款.
2017年7月,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交办的案件,发现该超市申报表的数据均为已开票收入,不存在未开票收入,随之对该超市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进入该企业前,先后用了几天的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踩点调查.税务人员首先检查了该超市的账簿,发现账簿记载与申报表上的数据完全相符,没有漏洞,于是针对超市商品进销存台账进行核查情况,经过分析认为该单位存在未开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下.在查处过程中,稽查局派出多名稽查人员一同进入该超市总部及加盟店,分头工作.一部分稽查人员找企业领导谈话,一部分稽查人员到财务室与财务人员接触,进行整体情况检查,还有一部分稽查人员到计算机控制室,及时将该单位微机内相关数据进行拷贝.在证据和事实面前该单位法人代表承认记两套账进行核算.经查实证明,该单位利用设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约256万元,偷逃增值税约40万元.
(二)对比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1)如果企业利润表上的收入额很低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看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有没有激增.一般情况下,很多企业职员的收入都是跟企业的收入挂钩的.举个例子,房地产企业的售楼小姐,她们的收入跟房产成交量有很大关系,而收入=基本工资+提成,基本工资的数额很少,但是提成却很高,这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房产成交金额或者房产成交量是可喜的.如果一个地产售楼小姐的待遇很高,但是利润表上的收入额却很低,而且预收账款数额也很低,那么咱们就需要去核实企业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的内控制度,询问这笔钱是怎么发出来的?
(2)相反,收入额很高,工资却很低,尤其是全员工资数额控制在3500以下或者5000以下的,是不是在拆分工资躲个税?
(3)如果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数量急剧减少,但是利润表上的收入额却没有呈现相应幅度的增加的话,那么一定是有猫腻的.
(三)销售方企业的三流是否一致
三流是指货物流、发票流与资金流.
如果三流一致的时候,那么销售方企业的账务风险性大大降低,否则,要么存在逃税的嫌疑要么存在卖票的嫌疑.
当然三流一致是对销售方的要求,对购买方没有此强制性要求.
举个例子,如果A企业是销售方,那么货物流就是A企业提供的货物,发票流就是A企业开具的发票,资金流就是A企业收到的货款,上述有任何一种不符的情况很可能会有风险.
案例:通州税务稽查局对创四方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合计汇入金额4,197,447.08元.
通过调查,上述两个账户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
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鉴于上述违法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州国税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239,401.11元.
(四)看合同
业务金额较大的时候都会有合同作为凭证,否则的话,当事双方或者三方的权利义务无从谈起.如果金额涉及到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上千万的时候,企业没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一定是有猫腻的,当然也有企业把合同藏起来目的就是为了不交印花税.
案例:某市税务稽查局对某装潢设计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7年至2018年全年无印花税的申报,询问企业后给予答复,该企业在两年的时间内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而印花税是合同税.稽查局顿时明白所有的合同是该企业予以隐藏,并跟企业进行了税收政策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就是说印花税是合同税是一个误区,后来该企业终于把所有的合同予以出示,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五)现金交易
站在生活便利的角度现在老百姓出去消费都是扫一扫、微信支付宝,可是很多企业还是在用现金交易,如果说几千块钱的业务现金交易还是可以的,但是金额大的话,对于企业来说放着如此简单便捷的银行转账方式不用,偏要一张一张点现,这不是有问题还能有啥?
(六)员工举报
有很多税务稽查案件都是经群众举报的,至于这个"群众"是谁,不是朝阳群众,那么是谁这么清楚你的底细?有句话叫:最坚固的堡垒,往往是在内部攻破的.内部攻破即为员工举报的.
在几年前,南国都市报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洋浦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就职的员工向税务部门举报公司通过开票公司虚开发票计入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10年四年时间,偷逃企业所得税约1200余万元.
该员工不仅非常详细地列出每年的应缴税款与实缴税款数据,还透露了公司操作细节!
该员工透露,公司在与船商合作过程中,不要求船商开发票,这样每吨货物的运输费可降低5个百分点,然后该公司找开票公司为其虚开发票,并将开票公司虚开的发票金额计入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员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每艘船载货量4000吨,每吨运费60元计,每艘船公司可获利24万元,2009年该公司共承接了56艘船的货运业务,利润高达1344万元,而该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却为零.
除了上述行为外,洋浦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如将劳务收入计入运输成本,来开具运输发票;
公司大额计提工资、租凭机具、收购油票等发票来代替计入成本;
大量计提不在本公司使用的机具、房产、交通工具等的折旧费进入成本或费用;
劳务公司(或个人)对该公司进行的劳务派遣作业,劳务公司(或个人)不提供发票,而该公司以工资形式计入成本等.
该员工还告诉记者,公司有时因担心税务部门发现其偷逃税款行为,该公司偶尔也让船商开发票,以此蒙混过关.
真是把公司真实情况掀个底儿朝天..最坚固的堡垒,塌的是一块砖都不剩!
举报不仅有奖,还免税……
奖多少?最高10万!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免个税,依据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